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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选学会“副理事长单位、理事单位、个人理事”的决策程序》
2019-06-21   长沙市环境科学学会   89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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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《长沙市环境科学学会章程》和学会管理程序,为优质、高速地发展壮大学会力量,更好地为长沙市生态环境事业服务,经“长沙市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联席会议”讨论通过,形成《增选学会“副理事长单位、理事单位、个人理事”的决策程序》如下:

  一、增选“副理事长单位(含副理事长)”程序:

  1、由学会理事长提名

  2、获得副理事长联席会议全体成员通过(副理事长会议形式:现场会议或副理事长微信群内投票)。

  3、提交学会理事会获得2/3以上理事通过(理事会形式:年度理事会或理事会微信群内投票)。形成理事会决议。

  4、拟任副理事长单位办理填表等相关手续。由理事长授“副理事长单位”牌、颁发“副理事长”证书。更新学会理事会组成。

  二,增选“理事单位、个人理事”程序

  1、学会理事长提名、或2名副理事长会议成员联合提名

  2、经副理事长联席会议讨论,获得2/3通过(副理事长会议形式:现场会议或副理事长微信群内投票)。

  3、提交学会理事会获得2/3 以上理事通过(理事会形式:年度理事会或理事会微信群内投票)。形成理事会决议。

  4、拟任理事办理填表等相关手续,理事长授“理事单位”牌、颁发“理事”证书。更新学会理事会组成。

  以上《增选学会“副理事长单位、理事单位、个人理事”的决策程序》自2019年6月15日生效实施。

  

长沙市环境科学学会

2019.6.15